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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须知】天津蓟州洪伟友好男科医院各类医保病人入院须知
来源:天津蓟州市友好医院 发布时间:2017-12-12 13:36
为确保您的参保权益和知情权得到保障,现将各类医保相关政策告知如下,请您仔细阅读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入院后请及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核对身份信息是否正确,以免因信息不准确而影响您的住院费用的报销。
二、如果您参加了以下医疗保险: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④铁路职工医疗保险;⑤工伤保险,请您在入院后24小时内持住院证和有效证件到本院医保中心进行医保登记,逾期未办理医保审核、登记手续者,不提供医保结算服务。
三、各类医保相关政策:
1、 市直、各区县城镇职工医保病人在我院住院年度内第一次住院需支付的起付线为
1000元,年内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收取,年度内起付最高支付总额为3000元;报销比例:超过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核减全自费、先自付费用后,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职工报销90.25%,进入大病段后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职工报销93.5%。
2、各区县城镇居民医保病人在我院住院年度内第一次住院需支付的起付线为500元,年度内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收取,年度内起付最高支付总额为1200元;报销比例:超过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核减全自费、先自付费用后报销60%(武陵源报销55%)。
3、永定区新农合病人在我院住院每次需支付起付线700元,超过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核减全自费的费用后按45~60%的分段比例进行补偿。桑植新农合病人在我院住院年内第一次、第二次住院需支付的起付线为400元,年内第三次支付200元,年度内起付最高支付总额为1000元。慈利新农合病人在我院住院每次需支付起付线800元,桑植、慈利新农合超过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核减全自费的费用后按65%进行补偿。永顺县农合病人在我院住院每次需支付起付线500元,超过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核减全自费的费用后按60%进行补偿。属新农合24种大病的按大病政策进行补偿。
4、广铁总公司驻湘职工医保病人在我院住院年度内第一次住院需支付的起付线为800元,年度内二次住院支付600元,年度内起付最高支付总额为1400元。超过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核减全自费、先自付费用后按分段比例报销。
5、住院期间:①发生的陪人陪伴费、空调费,超标准床位费、疾病健康教育费属于各类医保全自费项目,不予报销。②因病情需要发生的会诊费、临床用血服务费、气垫床费、擦浴费、微电脑输液泵费属各类医保全自费项目,不予报销。③一次性非医疗用材料如:一次性大便器、一次性小便器、一次性枕套、一次性中单等均属各类医保全自费项目,不予报销。
6、城镇职工、铁路、居民医保住院期间发生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药品、医疗用材料等均有5~30%的先自付费用,医保限额的高置耗材高出限额部分全部由个人自付(详细药品和诊疗目录及自付比例在门诊大厅电子显示屏滚动公示)。
7、新农合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材料费、理疗费、不纳入补偿范围(桑植县、永顺县新农合使用医用材料费可纳入补偿范围),桑植县、慈利县重症监护、心电监测不纳入补偿范围。
四、医生会根据您的病情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确因病情需要使用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高置耗材、贵重药品及全自费项目时应先征得您的同意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同意。
五、请在住院期间遵守医保各项规定,不得向管床医生要求开具与本次病情不符的检查、治疗和药品,出院不带检查、治疗,出院带药符合规定。住院期间需经管床医生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外出,未经请假批准外出、连续请假2天以上或累计请假3天以上者视为挂床住院,本次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六、请您在住院期间仔细查看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出院后三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我院医保办进行补偿结算。
七、此告知书未能涵盖内容请到我院医保结算中心咨询。咨询电话:8227164
一、入院后请及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核对身份信息是否正确,以免因信息不准确而影响您的住院费用的报销。
二、如果您参加了以下医疗保险: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④铁路职工医疗保险;⑤工伤保险,请您在入院后24小时内持住院证和有效证件到本院医保中心进行医保登记,逾期未办理医保审核、登记手续者,不提供医保结算服务。
三、各类医保相关政策:
1、 市直、各区县城镇职工医保病人在我院住院年度内第一次住院需支付的起付线为
1000元,年内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收取,年度内起付最高支付总额为3000元;报销比例:超过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核减全自费、先自付费用后,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职工报销90.25%,进入大病段后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职工报销93.5%。
2、各区县城镇居民医保病人在我院住院年度内第一次住院需支付的起付线为500元,年度内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收取,年度内起付最高支付总额为1200元;报销比例:超过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核减全自费、先自付费用后报销60%(武陵源报销55%)。
3、永定区新农合病人在我院住院每次需支付起付线700元,超过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核减全自费的费用后按45~60%的分段比例进行补偿。桑植新农合病人在我院住院年内第一次、第二次住院需支付的起付线为400元,年内第三次支付200元,年度内起付最高支付总额为1000元。慈利新农合病人在我院住院每次需支付起付线800元,桑植、慈利新农合超过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核减全自费的费用后按65%进行补偿。永顺县农合病人在我院住院每次需支付起付线500元,超过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核减全自费的费用后按60%进行补偿。属新农合24种大病的按大病政策进行补偿。
4、广铁总公司驻湘职工医保病人在我院住院年度内第一次住院需支付的起付线为800元,年度内二次住院支付600元,年度内起付最高支付总额为1400元。超过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核减全自费、先自付费用后按分段比例报销。
5、住院期间:①发生的陪人陪伴费、空调费,超标准床位费、疾病健康教育费属于各类医保全自费项目,不予报销。②因病情需要发生的会诊费、临床用血服务费、气垫床费、擦浴费、微电脑输液泵费属各类医保全自费项目,不予报销。③一次性非医疗用材料如:一次性大便器、一次性小便器、一次性枕套、一次性中单等均属各类医保全自费项目,不予报销。
6、城镇职工、铁路、居民医保住院期间发生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药品、医疗用材料等均有5~30%的先自付费用,医保限额的高置耗材高出限额部分全部由个人自付(详细药品和诊疗目录及自付比例在门诊大厅电子显示屏滚动公示)。
7、新农合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材料费、理疗费、不纳入补偿范围(桑植县、永顺县新农合使用医用材料费可纳入补偿范围),桑植县、慈利县重症监护、心电监测不纳入补偿范围。
四、医生会根据您的病情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确因病情需要使用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高置耗材、贵重药品及全自费项目时应先征得您的同意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同意。
五、请在住院期间遵守医保各项规定,不得向管床医生要求开具与本次病情不符的检查、治疗和药品,出院不带检查、治疗,出院带药符合规定。住院期间需经管床医生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外出,未经请假批准外出、连续请假2天以上或累计请假3天以上者视为挂床住院,本次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六、请您在住院期间仔细查看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出院后三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我院医保办进行补偿结算。
七、此告知书未能涵盖内容请到我院医保结算中心咨询。咨询电话:8227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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